进口设备评审流程(试行)
发布时间:
2019-02-18 03:16
来源:
评审标准
1)无相应国产设备和软件的情况,支持进口;
2)国产设备和软件技术成熟度低,需技术攻关,属于首台套且投入工程化应用时间不可预计的情况,支持进口;
3)国产设备和软件完全可以替代进口且有成熟应用案例的情况,不支持进口;
4)国产设备和软件需适应性、针对性改进升级,应从升级难度、投入工程化应用所需时间、设备或软件在项目中的重要性、国内设备供应商综合实力、已有产品用户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,并量化打分,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是否支持进口。
评审方式
进口设备论证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分为书面论证和会议论证两种方式。
书面评审方式
对于拟论证设备种类少、数量小、复杂程度低或已有成熟的案例的情况,原则上采用书面论证方式,论证专家给出书面论证意见并签字,协会汇总各专家意见并与专家达成一致后将论证结果告知建设单位。
会议评审方式
对于拟论证设备种类多、数量大、复杂程度高且无成熟案例参照的情况,原则上采用会议论证方式。
建设单位对书面论证报告有异议的,采用会议论证方式。
评审流程
1)建设单位提交进口设备论证申请表(附件);
2)协会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申请表后,在7个工作日组成专家组;
3)协会将进口设备论证申请表传递至专家组成员,2个工作日内与专家确认采用书面论证或会议论证方式,并通知建设单位;
4)书面论证方式:
4.1)论证专家5个工作日提交经签字的书面论证意见,协会汇总并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论证结果告知建设单位;
4.2)建设单位如无异议可出具正式书面论证结论表,如提出异议应组织会议论证。
5)会议论证方式:
5.1)会议论证以在京论证为主,建设单位所在地论证为辅;
5.2)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进口设备论证会,形成专家意见;
5.3)协会根据专家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论证结论表和论证报告,专家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6)专家意见提出可以进口改国产情况时,应提出国内采购建议的厂家和型号。
相关资讯
相关下载